关于名称核准与登记
发布时间 2012-03-14 04:05 来源:未知
名称预先核准步骤:
1. 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 ( 变更 ) 预先核准申请书》《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2. 递交《名称 ( 变更 ) 预先核准申请书》《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及相关材料,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名称 ( 变更 ) 预先核准申请书》。
2.《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
有以下情况者要提供的补充文件:
1. 使用 自然人姓名 (该自然人应当是投资人)作字号的,应当提交该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该自然人同意使用其姓名的授权(许可)文件。需要注意的是,所用投资人姓名如与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老一辈革命家及名人的姓名相同的,不得作为字号使用。
2. 在 同一行业内申请使用相同字号 的,应当由字号所有权人出具授权(许可)文件以及加盖其印章的执照复印件。
授权(许可)的名称不得对公众造成欺骗或引起误解。
3. 使用 商标中的文字 作 为字号的,应当提交商标所有权人出具的授权(许可)文件、商标注册证书(不能提交原件的,可以提交加盖商标注册权人印章的复印件)以及商标所有权人的资格 证明 ( 商标所有权人为经济组织的,需在资格证明上加盖经济组织公章;商标所有权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该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 。
4.外商投资企业 在名称中使用与外国(地区)投资人相同字号( 英文字母 )的应当提交该外国(地区)投资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5.申请在名称中冠以 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 的,应当提交《企业集团登记证》。
6. 分支机构 办理名称预先核准时应当提交其所从属企业的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印章。
7.使用 外文译音作字号、字号有其他含义 或者使用 新兴行业表述用语的应当在申请书“备注说明”栏目中作出解释说明并提交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8. 名称中使用“中关村”字词的,应当出具“建设中关村科技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意见。
9. 名称中使用“北京商务中心区”字词的,应当取得“北京商务中心区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如有问题请致电 010-67046272
如有问题请致电 010-67046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