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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记账相关问题解答

发布时间 2012-07-08 00:17 来源:未知

什么时间办理税务登记:
企业应在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国税、地税税务登记。
什么时间办理一般纳税人申请手续:
企业应在取得国税税务登记证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一般纳税人申请手续。
什么时间开始报税:
企业在领取税务登记证的当月开始国税、地税的纳税申报工作。
高新技术企业享有那些税收优惠政策:
营业税:高新技术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经主管税务部门批准,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开办之日起免征所得税三年,第四年至第六年减按7.5%税率征收所得税。
哪些单位和个人应办理税务登记:
企业:指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外埠(外区县)企事业单位在本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指外埠(外区县)企事业单位在本市设立的分厂、分公司、经销处、办事处等。
个体工商业户: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的城乡个体工商业户。
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从事生产经营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事业单位。
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扣缴义务人的单位和个人。
办理开业税务登记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虽不用领取营业执照,但需经有关部门批准成立之日起30天内,持有关证件、资料,在工商注册或单位所在的区县(地区)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所申报办理开业税务登记。
办理开业税务登记应有哪些手续:
   1、您应持有关证件、资料报税务机关审核。
   ①内资单位应提供下列证件资料及复印件:
   营业执照或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开业的证明
   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银行开户许可证
   法人或负责人居民身份证
   单位公章和财务专用章
   房屋产权证书或租房协议
   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全国统一代码证书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②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供以下证件、资料及复印件:
      营业执照
   企业的合同、章程
   可行性分析报告
   董事会名单
   外贸机关核发的《批准证书》
   银行开户许可证
   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全国统一代码证书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③外国企业应提供以下证件、资料及复印件:
   营业执照或登记证
   外贸机关核发的《批准证书》和承包工程许可证
   由总机构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申请书
   总机构和境内相关机构简介
   承包合同或经营管理合同
   境内机构任职的首席代表及外籍人员的工作证、护照或回乡证
   银行开户许可证
   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全国统一代码证书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2、您应需要填报《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务登记表》。
  3、对您填报的税务登记表、提供的证件、资料,税务机关应自收到之日起 30 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并发《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购领发票凭证等证件、资料。
填写《税务登记表》有哪些要求:
  1、无论是内资单位,还是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企业,在填表时请您注意;
  2、请务必用黑色或蓝色墨水的钢笔、签字笔填写;
  3、字迹要清晰、工整;
  4、遇有选项的栏目,请您划“√”选项,且只能选一项;
  5、标有“*”号的栏目,由税务机关填写。
哪些单位只需办理注册税务登记:
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地区投资企业)在本市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实行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和在本市的非从事生产、经营,但负有纳税义务与代扣代缴义务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经有关部门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本单位经营地或工作地的区县(地区)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所申报办理注册税务登记。
办理注册税务登记需经哪些手续:
  1、需提供有关证件、资料交税务机关审核
  ①内资单位应提供以下证件、资料及复印件:
   营业证明或有关部门批准成立证明
   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银行开户许可证
   委托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
   单位公章和财务专用章
   房屋产权证书或租房协议
   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全国统一代码证书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②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应提供以下证件、资料及复印件:
   由企业董事会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申请登记证件
   企业总机构营业执照
   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总机构的合同、章程(独资企业可免提供合同)
   银行开户许可证
   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全国统一代码证书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2、填报《税务登记表》
  3、税务机关应自收到纳税人填报的税务登记表、提供的证件、资料之日起 30 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并发《注册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或《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税务注册证》及其副本以及购领发票凭证等证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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