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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记账机构有哪些情形主管财政局予以公告

发布时间 2012-06-28 01:15 来源:未知

 代理记账机构有哪些情形主管财政局予以公告
(一)代理记账机构依法终止的;   
(二)代理记账机构的行政许可被依法撤销或撤回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主管财政局依法办理注销手续后,应当将“代理记账机构注销登记备案表”报市财政局备案。  
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三)对委托人示意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要求,应当拒绝;   
(四)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应当予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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